两高司法解释:“保健食品坑老”,按照诈骗罪判罪!
作者:影视 来源:教育考试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5-12-04 14:02:08 评论数:
12月30日,两高《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食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公布,在其中就运用保健食品行骗老人、保健生产销售“毒奶粉”等违法犯罪的坑老判罪惩罚做出了要求,根据健全伤害食品卫生安全有关犯罪行为的按照判罪量刑标准,进一步织密依法惩治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的诈骗罪判罪刑事案件法网决赛。

据最高人民法院详细介绍,两高为增加朝向未成年、司法食品老人等人群执行的解释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的惩处幅度,《解释》要求了好几个对未成年、保健老人等人群食品卫生安全独特维护的坑老条文,如第三条和第七条各自将“特供婴儿的按照主辅食品类”“在中小学校校园内、托幼所、诈骗罪判罪养老院及附近朝向未成年、两高老人市场销售的”做为加剧惩罚剧情,展现了司法部门对未成年和老人人群食品卫生安全的特殊性维护。
非常值得高度重视《解释》还对于“保健食品坑老”个人行为做出要求。
据最高人民法院详细介绍,近些年,一些欠佳卖家把握住老人有健康保健要求的心理状态,根据“完全免费常规体检”、“健康养生讲座”、“权威专家义诊活动”、“夸大其词功效”等各形各色的方式,编造保健品具备药到病除的奇特功效,蒙骗老人高价位选购,价格垄断。该类“保健食品坑老”案子高发,违法犯罪特性极端,人民基层反映明显。对于此事,《解释》明文规定,执行该类违法犯罪,合乎诈骗罪要求的,按照诈骗罪判罪惩罚。假如市场销售的食品类不过关,与此同时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产品罪等违法犯罪的,按照惩罚偏重的违法犯罪判罪惩罚。这种要求,有益于斩掉伸到老人的罪孽之手,合理维护老人的资金安全和身心健康。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的刑事案件法网决赛。
庶正康讯创办人王大宏觉得,《解释》十九条特意注重了目标是“保健品或是别的食品类”而不仅对于保健品,是进一步回复销售市场上一些急于求成的知名品牌,运用包含固体饮料、低聚肽和代用茶等一般食品类开展虚报夸大其词宣传策划乱相。
《解释》第十九条:违背国家规定,运用广告宣传对保健品或是别的食品类作虚假广告,合乎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要求的,以虚假广告罪判罪惩罚;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运用市场销售保健品或是别的食品类行骗财产,合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要求的,以诈骗罪判罪惩罚。与此同时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它违法犯罪的,按照惩罚偏重的要求判罪惩罚。
TIPS: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公与私财产,数额的,处三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管控,处以或是单罚金;金额极大或是有别的比较严重剧情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下列刑期,并罚金;金额尤其极大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较严重剧情的,处十年以上刑期或是无期,并罚金或是没收财产。此方法另有要求的,按照要求。
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行骗公与私财产使用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理应各自评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要求的“数额”、“金额极大”、“金额尤其极大”。
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高级法院、人民法院可以融合本地域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在前述要求的金额力度内,一同科学研究明确本地域实行的实际金额规范,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报备。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21年12月13日由最高法院审理联合会第1856次大会、2021年12月29日由最高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根据,现予发布,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2021年12月30日
法释〔2021〕24号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有关申请办理伤害食品卫生安全刑事案法律适用多个问题的表述
(2021年12月13日最高法院审理联合会第1856次大会、2021年12月29日最高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根据,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为依法惩治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确保广大群众身心健康、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要求,对申请办理该类刑事案法律适用的多个问题表述如下所示:
第一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的“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别的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
(一)带有比较严重超过规范限定的高致病微生物菌种、农残、饲料残余、生物体内毒素、重金属超标等环境污染化学物质及其别的严重威胁身体健康的化学物质的;
(二)归属于病亡、死亡原因未知或是检验检测不过关的畜、禽、兽、水产品小动物肉制品以及产品的;
(三)归属于我国为防治病症等独特必须全面禁止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的;
(四)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类、特供婴儿的主辅食品类营养元素比较严重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
(五)别的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况。
第二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的“对身体健康导致严重威胁”:
(一)导致轻微伤以上损害的;
(二)导致轻微残废或是轻中度残废的;
(三)导致人体器官结构损害造成一般知觉障碍或是比较严重知觉障碍的;
(四)导致十人以上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别的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别的对身体健康导致严重威胁的情况。
第三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的“别的比较严重剧情”:
(一)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数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十万元以上不满意二十万元,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总数比较大或是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延迟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三)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十万元以上不满意二十万元,归属于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类、特供婴儿的主辅食品类的;
(四)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十万元以上不满意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校园内、托幼所、养老院及附近朝向未成年、老人市场销售的;
(五)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十万元以上不满意二十万元,曾因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或是二年内部原因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的;
(六)别的情节恶劣的情况。
第四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要求的“不良影响尤其比较严重”:
(一)致人死亡的;
(二)导致中重度残废以上的;
(三)导致三人以上受伤、轻中度残废或是人体器官结构损害造成比较严重知觉障碍的;
(四)导致十人以上轻微伤、五人以上轻微残废或是人体器官结构损害造成一般知觉障碍的;
(五)导致三十人以上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或别的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六)别的尤其比较严重的不良影响。
第五条在食品生产、市场销售、运送、存储等环节中,违背食品安全标准,超限定或超范围乱用食用添加剂,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别的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要求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判罪惩罚。
在食用农产品栽种、饲养、市场销售、运送、存储等环节中,违背食品安全标准,超限定或超范围乱用添加物、化肥、饲料等,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别的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可用前述的要求判罪惩罚。
第六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具备本表述第二条要求情况之一的,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要求的“对身体健康导致严重威胁”。
第七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要求的“别的比较严重剧情”:
(一)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数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意五十万元的;
(二)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十万元以上不满意二十万元,有害、有危害食品类总数比较大或是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延迟时间六个月以上的;
(三)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十万元以上不满意二十万元,归属于独特医药学主要用途秘方食品类、特供婴儿的主辅食品类的;
(四)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十万元以上不满意二十万元,且在中小学校校园内、托幼所、养老院及附近朝向未成年、老人市场销售的;
(五)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十万元以上不满意二十万元,曾因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或是二年内部原因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的;
(六)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有害性强或是成分高的;
(七)别的情节恶劣的情况。
第八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五十万元以上,或是具备本表述第四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要求的情况之一的,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要求的“别的尤其比较严重剧情”。
第九条以下化学物质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要求的“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
(一)因伤害身体健康,被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生产经营中加上、应用的化学物质;
(二)因伤害身体健康,被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列为《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和国务院办公厅相关部门公示的禁用农药、《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等名册上的化学物质;
(三)别的有害、有危害的化学物质。
第十条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要求的“明知道”,理应综合性侵权人的思维能力、食品质量安全、拿货或是市场销售的方式及价钱等主、各种因素开展评定。
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评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要求的“明知道”,但存有反过来直接证据并经核实确实的以外:
(一)长期性从业有关食品类、食用农产品生产制造、栽种、饲养、市场销售、运送、存储领域,不依规执行保障食品安全责任的;
(二)沒有合理合法合理的销售产品凭据,且不可以给予或是拒不给予市场销售的有关食品类来源于的;
(三)以显著小于价格行情拿货或是市场销售且无有效缘故的;
(四)在相关部门传出限令或是食品卫生安全预警信息的情形下再次市场销售的;
(五)因执行伤害食品卫生安全个人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或是刑事处分,又执行相同个人行为的;
(六)别的足以认定侵权人明知道的情况。
第十一条在食品生产、市场销售、运送、存储等环节中,掺加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或是应用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生产制造食品类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要求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判罪惩罚。
在食用农产品栽种、饲养、市场销售、运送、存储等环节中,应用禁用农药、食品类小动物中严禁应用的药物以及他化学物质等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可用前述的要求判罪惩罚。
在保健品或是别的食品类中不法加上国家禁止使用药品等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可用第一款的要求判罪惩罚。
第十二条在食品生产、市场销售、运送、存储等环节中,应用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包装纸、器皿、洗洁剂、消毒液,或是用以食物生产运营的专用工具、机器设备等,导致食品类被环境污染,合乎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要求的,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或是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判罪惩罚。
第十三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有害、有危害食品类,合乎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要求的,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或是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判罪惩罚。与此同时造成别的违法犯罪的,按照惩罚偏重的要求判罪惩罚。
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无证据证实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别的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不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但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产品罪,防碍动物与植物疫防、检验检疫罪等其它违法犯罪的,按照该别的违法犯罪判罪惩罚。
第十四条明知道别人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类,有害、有危害食品类,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或是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的共犯论处:
(一)给予资产、借款、账户、税票、证实、许可证书件的;
(二)给予生产制造、经营地或运送、存储、存放、邮递、营销渠道等便捷标准的;
(三)给予生产工艺或是食品、食用添加剂、食品类相关产品或是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
(四)给予宣传广告的;
(五)给予别的协助方式的。
第十五条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添加剂,用以食品类的包装制品、器皿、洗洁剂、消毒液,或是用以食物生产运营的专用工具、机器设备等,合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要求的,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产品罪判罪惩罚。
生产制造、市场销售用超出保存期的食品、超出保存期的食品类、收购食品类做为原材料的食品类,或是以变更生产制造日期、保存期、更换包裝等方法市场销售超出保存期的食品类、收购食品类,可用前述的要求判罪惩罚。
执行前2款个人行为,与此同时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商品罪等其它违法犯罪的,按照惩罚偏重的要求判罪惩罚。
第十六条以给予给别人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食品类为目地,违背国家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我国明令禁止用以食品生产、市场销售的非食品,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要求以非法经营判罪惩罚。
以给予给别人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为目地,违背国家规定,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我国禁用农药、食品类小动物中严禁应用的药物以及他化学物质等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或是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加上以上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的化肥、饲料、精饲料、饲料添加物、饲料,情节恶劣的,按照前述的要求判罪惩罚。
第十七条违背国家规定,私开活猪屠宰场(场),从业屠宰、市场销售等生产经营,情节恶劣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要求以非法经营判罪惩罚。
在畜禽养殖宰杀有关阶段,对畜禽养殖应用食品类小动物中严禁应用的药物以及他化学物质等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要求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判罪惩罚;对畜禽养殖加水或引入别的化学物质,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别的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要求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判罪惩罚;虽不能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别的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但合乎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要求的,以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产品罪判罪惩罚。
第十八条执行本表述要求的非法经营罪个人行为,非法经营罪金额在十万元以上,或是非法所得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要求的“情节恶劣”;非法经营罪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是非法所得金额在二十五多万元的,理应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要求的“剧情尤其比较严重”。
执行本表述要求的非法经营罪个人行为,与此同时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生产制造、市场销售假冒伪劣化肥、饲料罪等其它违法犯罪的,按照惩罚偏重的要求判罪惩罚。
第十九条违背国家规定,运用广告宣传对保健品或是别的食品类作虚假广告,合乎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要求的,以虚假广告罪判罪惩罚;以非法侵占罪为目地,运用市场销售保健品或是别的食品类行骗财产,合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要求的,以诈骗罪判罪惩罚。与此同时组成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它违法犯罪的,按照惩罚偏重的要求判罪惩罚。
第二十条承担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岗位职责的党政机关工作员,渎职犯罪或是玩忽职守,组成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与此同时组成玩忽职守不转交刑事案罪、报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肆制造伪劣商品刑事犯罪罪等别的渎职犯罪的,按照惩罚偏重的要求判罪惩罚。
承担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岗位职责的党政机关工作员渎职犯罪或是玩忽职守,不组成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罪,但组成前述要求的别的渎职犯罪的,按照该别的违法犯罪判罪惩罚。
承担食品卫生安全监管岗位职责的党政机关工作员与别人共商,运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执行伤害食品卫生安全刑事犯罪,与此同时组成渎职犯罪和伤害食品卫生安全违法犯罪共同犯罪的,按照惩罚偏重的要求判罪从重处罚。
第二十一条犯生产制造、市场销售不符检测标准的食品类罪,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有害、有危害食品类罪,一般理应依规被判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二倍以上的罚款。
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累计被判的罚款一般理应在生产制造、市场销售额度的二倍以上。
第二十二条对执行本表述要求之违法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理应按照刑法要求的标准,严苛可用判缓、免于刑事处分。针对依规可用判缓的,可以依据违法犯罪状况,与此同时宣布禁止令。
针对被不起诉或是免于刑事处分的侵权人,必须给与行政处罚法、政务处分或是别的处罚的,依规移交相关主管部门解决。
第二十三条企业执行本表述要求的违法犯罪的,对企业被判罚款,并对立即承担的管理人员和别的立即责任人,按照本表述要求的判罪量刑标准惩罚。
第二十四条“足够导致比较严重食物中毒事件安全事故或是别的比较严重食源性疾病”“有害、有危害的非食品”等专业性问题基本相同的,司法部门可以根据鉴定意见、检测报告、市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机构出示的书面形式建议,融合别的直接证据做出评定。必需时,专业性问题由省部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机构机构出示书面形式建议。
第二十五条本表述所称“二年内”,以第一次违规行为遭受行政处罚法的起效之日与又执行相对应个人行为之日的间隔时间测算明确。
第二十六条本描述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本表述发布执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与此同时废除;以前公布的法律解释与本解读不一致的,以本表述为标准。
